為加強和規(guī)范教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學校教科研整體實力與水平,根據學校教科研工作實際情況及發(fā)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資助(獎勵)范圍
第一條 科研項目:四類及以上縱向獲資助項目,橫向合作研究項目;
第二條 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全國教育科學研究研究項目,中國職業(yè)教育學會課題研究項目,安徽省職業(yè)教育學會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滁州市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學校本級課題研究項目;
第三條 皖江經濟帶產教融合職業(yè)教育創(chuàng)新發(fā)展試驗區(qū)建設項目、皖北振興和大別山脫貧攻堅職業(yè)教育創(chuàng)新發(fā)展試驗區(qū)建設、提質培優(yōu)、技工院校十四五重點任務、技工院校一體化課改等省部級相關項目;
第四條 科研成果:學術論文,學術著作,教材編寫(審定),授權專利、新品種、新產品、國家與行業(yè)標準、政府部門采用的研究咨詢報告等;
第五條 教學成果獲獎:市(廳)級以上政府獎。
第二章 資助(獎勵)標準與辦法
第六條 科學研究項目資助標準
(一)對學校作為第一主持單位承擔的高層次縱向獲資助科研項目予以資助,二類以上項目一事一議。
(二)橫向科研項目按到賬經費數額給予5%資助。
(三)對全國教育科學規(guī)劃項目資助10萬元;中國職業(yè)教育學會課題研究項目、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資助5萬元;中國職業(yè)教育學會分項工作委員會課題、安徽省職業(yè)與成人教育學會重點課題資助2萬元,滁州市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安徽省職業(yè)與成人教育學會一般課題資助1萬元,滁州市機電工程學校教學研究項目資助0.5萬元。
第七條 皖江經濟帶產教融合職業(yè)教育創(chuàng)新發(fā)展試驗區(qū)建設項目、皖北振興和大別山脫貧攻堅職業(yè)教育創(chuàng)新發(fā)展試驗區(qū)建設、提質培優(yōu)、技工院校十四五重點任務、技工院校一體化課改等省部級相關項目資助標準。
對統(tǒng)籌申報、項目牽頭與管理、項目驗收材料準備等項目全程管理的負責人團隊予以資助:對學校作為第一申報主體的省級及以上項目予以資助:學校統(tǒng)籌建設項目資助5萬元/年,其余一般項目資助1萬元/年。
第八條 科研成果資助標準
(一)學術論文
1.在SCI、EI、SSCI、中國社會科學等期刊發(fā)表的學術論文,《新華文摘》全文轉載、《求是》《中國社會科學》收錄的論文,每篇資助5萬元。
2.在自然科學二類核心期刊如《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中國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人大復印資料(全文)、《人民日報》(理論版)、《光明日報》(理論版)發(fā)表論文每篇資助3萬元。
3.在三類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引文索引CSCD(擴展版)》《中國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擴展版)》《中國教育報》發(fā)表學術論文或者理論文章(作者姓名與單位注明)每篇資助1.5萬元。
4.教育廳認定的三類期刊,每篇資助0.8萬元。
5..獨撰、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為學校教職工且學校為第一署名單位的給予全額資助。
6.所有論文級別認定均以論文正式發(fā)表時相對應的收錄數據庫目錄及教育廳相關文件規(guī)定為依據;已經取得學校相關項目資助的三類及以下論文不再資助。
(二)學術著作
1.公開出版經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認定的學術專著滿5萬字資助0.5萬元,每增加1萬字,追加資助0.05萬元,資助限額1.5萬元。學術專著須捐贈10冊給學校。
2.學術著作合著人撰寫字數明確的,參照上款資助辦法資助。合著字數不明確的,原則上不予資助。
(三)教材編寫
1.公開出版的國家十四五規(guī)劃教材,第一主編資助2萬元,第二主編、第三主編資助0.5萬元,副主編資助0.3萬元,參與編寫資助0.2萬元。
2.公開出版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省級規(guī)劃教材,第一主編資助1萬元,第二主編、第三主編及副主編資助0.3萬元,參與編寫資助0.1萬元。
3.公開出版經學校認定的普通教材,第一主編資助0.3萬元,第二主編、第三主編資助0.2萬元,副主編資助0.15萬元,參與編寫資助0.05萬元。
4.學校自主編寫、獨立公開出版的教材,整體編寫資助1.5萬元。
(四)專利、新產品與標準等
1.發(fā)明專利每項資助1萬元,各級政府對發(fā)明人資助歸發(fā)明人所有,學校不提留;實用新型專利與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每項資助0.2萬元;外觀設計專利每項資助0.05萬元。
以提供的專利證書為準,只資助第一專利人。學校教職工工作期間的授權專利,學校為專利權人。
2.國審品種每個資助1萬元,省審品種每個資助0.5萬元;
3.國家重點新產品每個資助2萬元,省級重點新產品每個資助1萬元;
4.國家與行業(yè)標準每個資助3萬元;
5.省級科技成果每項資助0.2萬元。
(五)教學成果獲獎
1.國家級獎勵:學校以第一單位獲得獎勵,特等獎獎勵50萬元,一等獎獎勵20萬元,二等獎獎勵10萬元。
2.省級獎勵:學校以第一單位獲得獎勵,特等獎獎勵5萬元,一等獎獎勵3萬元,二等獎獎勵2萬元。
2.市級獎勵:學校以第一單位獲得獎勵,特等獎獎勵1萬元,一等獎獎勵0.5萬元,二等獎獎勵0.3萬元。
第三章 資助(獎勵)程序
第九條 立項資助程序。科研、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在中期驗收后予以資助,資助按照學校相關資金使用規(guī)定執(zhí)行;皖江經濟帶產教融合職業(yè)教育創(chuàng)新發(fā)展試驗區(qū)建設項目、皖北振興和大別山脫貧攻堅職業(yè)教育創(chuàng)新發(fā)展試驗區(qū)建設、提質培優(yōu)、技工院校十四五重點任務、技工院校一體化課改等省部級相關項目按照中期驗收(年度驗收)結果執(zhí)行,驗收通過予以資助,項目未通過取消資助;其他科研成果資助按照年度申報,經學校認定后予以資助;教學成果獎按照國務院相關文件精神,對獲獎團隊予以直接獎勵。
第十條 認定程序。教務處每年1月上旬開展上年度項目、科研成果的匯總統(tǒng)計、資料審核與鑒定工作。每年3月份開展成果資助核算工作,資助結果經教學工作委員會會議審議并公示無異議后,予以資助兌現。往年成果統(tǒng)計中漏報補登的成果不予資助。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一)科研工作業(yè)績特別突出或科研工作成果影響巨大,需給予特殊資助的,報校長辦公會審定。
(二)同一成果獲獎按最高獎金額資助。
(三)校級質量提升項目資助及資助過程中的爭議事項,由學校教務處匯總、報校長辦公會審定。
(四)科研資助的收入所得稅由受資助者集體或個人承擔。
(五)以上所述資助如未特別說明,均指學校為第一單位,學校教職工為第一完成人。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文件《安徽滁州技師學院教科研獎勵辦法(暫行)》立即廢止。